招聘政策
本次专项招聘严格执行国家、省、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下列岗位、人员给予倾斜政策支持:
(一)应聘护士岗位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凡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补充招聘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招聘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专科。
(三)经州级人社部门核准,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可单设岗位招聘原籍为我州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五)对烈士子女、全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高校毕业生可单设岗位开展招聘
(六)按实际聘用人数发放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发放30000元。
(七)本次专项招聘到县市及县市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岗位、人事关系可分别放在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事业编制由县市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由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八)聘用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
以上内容来源于西双版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摘自于西双版纳州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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